当事人:吴尧铁,性别:男,电话:134****6067,身份证号:4329261970********,住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紫岩村1组69号
我局曾多次致电你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英住建罚字[2021]051号),但你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局又于2021年12月3日向你邮寄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EMS运单号:1179556085029),但系统查询显示一直未联系上收件人,未妥投状态。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内到我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住建局210办公室)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英住建罚字[2021]051号).pdf
联系人:钟金提 联系电话:0763-2200755
联系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金子山大道住建局210办公室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