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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357C/2021-0019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9-01
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英住建罚字[2021]04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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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英住建罚字[2021]044号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被处罚人:广东广晟南方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47号                                   

        经查,你公司在位于英德市英红镇坑口咀街侨兴一路浩宇华庭二期工程中,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予以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2款。我局于2021年8月2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英住建罚告字[2021]04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英住建罚听告字[2021]044号),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406.32》,使用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经核查,该企业违法行为涉及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节属于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处1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对广东广晟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以下罚款:

         处施工单位罚款数额12万元(¥120000)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行政服务中心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 科技馆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