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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99674/2016-0028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25
名称: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号: 清府办函〔2016〕38号 发布日期: 2016-08-25
主题词: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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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粮食安全

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有关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部署,市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届满前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管理体制,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强化粮食质量监管,加强粮食设施建设,在粮食市场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市粮食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应急有效和质量安全四大目标,确保了我市粮食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但也存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粮食流通监管能力不足、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不够高等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考核结果

全市八个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届满前考核(考核年度为2013、2014年)结果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连州市、英德市、清城区为优秀等次;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清新区、连南瑶族自治县为良好等次。

同时,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届中考核(考核年度为2012年)结果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连州市、清城区、英德市、清新区为优秀等次;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良好等次。

综合届中和届满前考核情况,各县(市、区)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连州、英德、清城等县(市、区)两次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对上述3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在新的形势下,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粮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1号)精神,按照省考核办法,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各项要求,确保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落到实处。要确保完成向市政府承诺的2016年底前全面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以及“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扎实做好粮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南粤粮安工程”建设,持续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