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陈建华 副市长
副主任:郭蔚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钟志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兆雄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永征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
赖正莲 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二、主要职责
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市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机构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志强同志兼任。
今后,市级领导成员如需调整,经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其他成员如需调整,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