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粤安监
﹝2015﹞104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安监〔2015〕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 索引号: | 007299674/2015-0021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7-31 |
| 名称: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粤安监﹝2015﹞104号文件的通知 | ||
| 文号: | 清府办函〔2015〕116号) | 发布日期: | 2015-07-31 |
| 主题词: |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粤安监
﹝2015﹞104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安监〔2015〕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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