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清府函〔2021〕45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1800007299674R/2021-0004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2-10 |
| 名称: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
| 主题词: |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清府函〔2021〕45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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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020200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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