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发〔2025〕4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 索引号: | 11441825007323013N/2025-0003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 名称: |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
| 主题词: | |||
山府发〔2025〕4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处置方式 | 发文 日期 | 文件 编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原因 | 备注 | |
1 | 废止 | 2018年 8月13日 | 山府发〔2018〕16号 |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函》(清府函〔2024〕492号) |
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44182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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