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变更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 索引号: | 11441825007323013N/2024-0008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 名称: | 关于变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
| 主题词: | |||
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变更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44182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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