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已完成了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工作,经县政府十二届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评估项目成果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评估项目成果图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pdf
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