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通过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 索引号: | 11441825007323013N/2023-0007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 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
| 主题词: |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通过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44182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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