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粤18-90002等165台(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所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作废处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12月28日前内向我局反映。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6楼610室。
联系人:黄兆团
电 话:0763 - 8730488。
附 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的拖拉机所有人及号牌名单.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11 月 28 日
抄送: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