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县直各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帮助我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和《关于2022年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通知》(清公资〔202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减免租金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或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减免租金工作方案
为帮助我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和《关于2022年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通知》(清公资〔202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租金的对象
2022年承租各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
二、关于减免租金的期限
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对位于被列入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符合减租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
三、关于中间承租户给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各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与中间承租户签订协议,由中间承租户按照不低于给其减免租金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四、关于办理减免租金的承租户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申办减免租金事项应提供申请书、经营所在区域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五、关于办理减免租金审批程序
(一)委托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者自行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后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核,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报县财政局审批。
(二)各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出租的经营性资产,经营者自行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后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出租单位审核,出租单位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自主出租的经营性资产,经营者自行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后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出租企业审核,出租企业审核后报其出资人单位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线上系统操作流程
(一)各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一是符合减租金条件的承租户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二是出租单位审核后在广东财政“数字政府”资产管理平台—出租出借管理模板中填报减免租金事项(说明减免原因、选取需要减免的合同及承租户类型、确定减免金额、上传申报材料等)。三是系统自动完成租金减免备案,同时系统自动扣减填报的合同租金金额,并显示减免原因,供监管部门查询。
(二)各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一是各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包括二、三级企业等)按照有关要求审核减免租金事项后报出资人单位审批。二是出资人单位在广东财政“数字政府”资产管理平台—出租出借管理模板中录入下属企业减免租金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项
1、监督管理:县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会同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监督。
2、申请表及下载路径: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下载,
下载路径:http://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576779.html
3、联系方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8736119。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县财政局6楼)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8732307。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县财政局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