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连山广德大道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 索引号: | 11441800MB2D06846F/2021-0002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 名称: |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Y910线铺庄一桥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
| 主题词: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山审[2021]3号 | 2021年4月14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满昌村附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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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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