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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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应急预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任中(离任)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20〕9号)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我县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7)《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8)《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1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4)《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成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职,各尽其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预防控制:各部门要强化重污染天气“事前控制”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县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3、预警预报:包括预警分级、监测预警、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4、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措施、联防联动、、监督检查、信息报送与公开、应急值班、应急响应终止、总结评估等内容。
五、《应急预案》的工作保障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监测和预警能力、联络、经费、纪律等保障。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系网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经费,以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