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013N/2020-00266 分类:
发布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18
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3  浏览次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        http://www.gdls.gov.cn/zwgk/zfxxgkml/content/post_1296776.html


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清府〔2019〕30号)相关指示精神,依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为一步保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连山”)产业用地供给、加速推进产业转型级,稳定工业用地市场预期,正确引导“三旧”改造项目方向;优化工业发展空间,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连山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及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划定管控范围,严控工业用地规划与开发建设。

二、《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清远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保底、分区优化、组团集聚、分类定策”的原则进行划定。根据“分类定策”的划定原则,采取分级管控的方法,分两级控制,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是保障连山实体产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主要为法定规划的工业用地。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的以下工业用地区域:

(1)区级或区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

(2)规划成片的工业用地;

(3)规划成片、具备发展为工业用地条件的发展备用地。

二级工业用地控制线是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主要为法定规划为其他用地,但现状为工业的用地。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零散布局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用地:

(1)经营状况良好、建筑质量较好、对周边用地无污染的都市工业;

(2)经相关部门或相关权利人认定,在近期(3年内)确需留的现状企业。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1、管控要求:

1)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为严格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严格限制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转化为非工业用途。

控制线内的规划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禁止房地产及公寓式商品住宅项目开发。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绿地、广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必要的办公、商业用地建设,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需要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总面积的10%。

(2)二级工业用地控制线在近期(3年内)予以保护,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年内予以保护,除因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广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如确需开展以居住、商业为主导功能的“三旧”改造或相关用地性质变更工作,应按调整程序调出工业用地控制线,并按照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予以实施。

鼓励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功能为非工业用地性质的转化为工业用地。    

    2、工作安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县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及时更新,建立产业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享。县执法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用地建设活动的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