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013N/2020-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23
名称: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

关联文件: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下称《本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19325号)、《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清水农函201914号)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为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有效保障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展所必需的管理需求,更好规范我县农村饮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局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办法》(2009年印发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二、《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3)《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19〕325号);

(4)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清水农函〔2019〕14号);

(5)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三、《办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对办法管理对象范围定义明确管理体制及职责、规范运行管护、水费收缴管理、水源保护、奖惩四个方面管理原则办法实施前必须充分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管理部门全县广大人民意见;坚持属地受益及管护的原则,保障相关我县农村饮用水居民利益,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经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改造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后的全县农村饮水安工程基础设施全充分发挥效益;坚持政府统筹、镇村配合、水利督导、部门协助、村委会负责建立规范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其中一、二章定义办法管理对象、范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体责任三、四、五、六是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原则;第七丈是附录。

  1. 管理对象、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受益村庄提供生活生产用水活动的工程。包括我县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管网改造工程。

    管理主体责任:县水利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工程管理的政策及规则制度;各镇水利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体监管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城乡供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单村供水由受益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运行管理;连片供水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单村、单户、连片供水供水接受镇级水利所监督和指导。

县城供水扩网建设(覆盖周边自然村)由自来水公司(辖区水厂)管理。

 其他社会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上由投资人进行管理,接受县水利局的监督和指导。

  2. 管理原则具体内容运行管理、水费收缴管理、水源保护、奖惩。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单位制定管理工程的相关制度,并对送检、扩大供水范围、用水协议、维护职责、检测要求等作出具体原则规定

水费收缴管理:由水利局组织水利所指导各村供水管理单位制定执行水费收缴制度,由县物价、水利、镇及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政府指导价,受益村应制定合理的管辖区内水价;对收缴水费管理作出相应的原则规定。

水源保护:水源保护具体依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明确相关部门的水源保护职责。

奖惩:镇级辖区内成绩较好的管理,可由水利所上报县水利局报备,由县水利局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经营的,按照《清远市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办法》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提供组织保障。县水利局统筹指导,将《办法》落实到责任主体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实施统一步调,全面展开,整体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水利部门负责《办法》的监督管理、系统上报、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案和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总、汇报落实情况。2.各镇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行政村做好《办法》落地及指导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职责分工,水费收缴规定,水源保护日常维护等内容。3.各镇水利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制度建立,并将制度建立相关资料汇报县级水利部门。4.各镇行政村组织落实辖区内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单位制定相应制度,汇报到镇水利所,由各镇水利所核实验收5、县物价部门制定年度农村供水政府指导价,我县辖区内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单位参照指导价制定符合受益村的合理用水收费水价。

(三)《办法》实施保障

 为确保《办法》按时落实到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单位由镇水利所负责组织村委会牵头组织辖区内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单位将《办法》落地。受益村居民群众应监督落实,积极参与,正确合理维护自身的用水利益共同探讨制定受益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合理收费,规范管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项目区群众参与、支持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营造良好环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