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314925591L/2019-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成文日期: 2019-03-14
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文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县政府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制定背景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为有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远市政府制定《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七届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12月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草拟稿,并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12月底开始向相关单位征询意见,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12月底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无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九章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五章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六章 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第七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