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FG201800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筹管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全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政策、环境、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三、对象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含职校、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
1.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教职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全县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2.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段和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
3.统一城乡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对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简称师生比)的方式进行核定,对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师生比)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简称班师比)的方式核定。
4.退补相当,适度增加。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核定各学段、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使用年度计划,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并适度增加,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教师,确保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5.人员进出管理。学校新进、减少教职员继续实行人员列编审批和减员报告制,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使用手续的新进人员,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核定工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列编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经费核拨。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
1.按照“以编定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2.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全县各学段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4.各中小学校在核定总岗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结构、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将岗位分配到各学校管理部门。
5.妥善解决改革前后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有效化解超岗问题,缓解岗位紧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行“县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
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准年度使用计划基础上,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逢进必考”的原则,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2.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3.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内,经面试、考察合格后采取直接引进的方式招聘。
(四)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实行“县管人员身份,学校合理聘用”
1.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
2.开展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制定过渡性政策,妥善解决接近退休年龄教师以及患重大疾病教师的聘用问题。
3.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签订聘用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5.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教师进行转岗或低聘。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实行“县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
1.加强教师流动工作的管理,简化县域内人员流动程序,创新管理机制,县教师流动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动、调配工作。
2.强化交流轮岗力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4.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
5.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经县政府批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六)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县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
1.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2.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4.对不能竞聘上岗、学历不达标、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给予转岗、待岗、解聘等处理。
(七)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县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
1.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员的意见,并经教职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职员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员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员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4.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职责
(一)编制部门。编制部门要会同人社、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中央、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员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会同编制、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核定,并负责审核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员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员集中管理中人事档案、工资审核、职称评审、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对未聘教职员结果复核、集中管理和培训。
(四)财政部门。落实教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临聘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
(五)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对教职员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员的使用和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总体部署(2018年5-6月)
由县编办、教育、财政、人社共同参与,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编制、岗位管理(2018年6-7月)
由县编办、教育、财政、人社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出台《教育系统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岗位使用办法》《教师聘任办法》《岗位考核办法》和《岗位退出办法》等。
(三)学校科学设岗(2018年7月)
各学校制定本校《教师设置方案和竞聘方案》,报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批准实施。
(四)校级领导聘任(2018年7月)
完成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的聘任工作。
(五)启动教师聘任工作(2018年7-8月)
全面启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竞聘工作。
(六)总结归档(2018年10-12月)
总结“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县管校聘”档案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行县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要成立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三)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县管校聘”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认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要注重总结,及时宣传工作经验及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规范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员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力量在监督中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学校制定的教职员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员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员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