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