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社任〔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李学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莫鼎斌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 索引号: | 007323013N/201803-0154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
| 名称: | 关于李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
| 主题词: | |||
山人社任〔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李学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莫鼎斌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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