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社任〔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黄志华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太保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贺雄海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6日
| 索引号: | 007323013N/201803-0153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1-06 |
| 名称: | 关于黄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1-06 |
| 主题词: | |||
山人社任〔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黄志华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太保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贺雄海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6日
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44182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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