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发〔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6年1月1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莫鸿伟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 索引号: | 007323013N/201803-0151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1-15 |
| 名称: | 关于莫鸿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 主题词: | |||
山府发〔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6年1月1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莫鸿伟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44182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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