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社任〔201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免去:
冀世惠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陈雄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管理岗八级职员待遇;
韦海明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管理岗八级职员待遇;
卢爱军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院长职务,保留管理岗八级职员待遇。
2014年11月12日
| 索引号: | 007323013N/201803-0005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1-17 |
| 名称: | 关于免去冀世惠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11-17 |
| 主题词: | |||
山人社任〔201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免去:
冀世惠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陈雄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管理岗八级职员待遇;
韦海明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管理岗八级职员待遇;
卢爱军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院长职务,保留管理岗八级职员待遇。
2014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3-8732955
44182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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