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
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粤办函〔2026〕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
省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26-00032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6-02-01 |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办函〔2026〕17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主题词: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
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粤办函〔2026〕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
省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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