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期实施《广东省
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
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25〕2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粤府办〔2022〕35号)延期实施5年至2030年12月20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或废止文件的通知为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5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25-00355 | 分类: | 工业、交通、通知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期实施《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办函〔2025〕293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主题词: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期实施《广东省
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
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25〕2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粤府办〔2022〕35号)延期实施5年至2030年12月20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或废止文件的通知为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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