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函〔201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5日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7-000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1-05 |
| 名称: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1-05 |
| 主题词: | |||
粤发改能新函〔201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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