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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5-0053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07-06
名称: 关于转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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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

粤发改社会函〔2015〕2639号

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7号),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546万元,专项支持阳江阳春市养老中心等10项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

  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要依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相关要求,建筑设计要符合养老服务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

  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须由你局会同民政部门报我委和省级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调度工作,同时于每个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7号)

  附件: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6日 

  (联系人:丁伟武,电话:020-83138644,传真:83138637)

 

  相关附件: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附件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