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个地级市。2010年,该区域总面积15516平方公里,占全省的8.6%;常住人口1689万人,占全省的16.2%.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粤发〔2009〕14号)的部署,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粤东地区实际,编制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从2011至2015年,属我省“十二五”区域规划,是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在粤东地区的细化,是指导粤东地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各类规划的依据。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06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粤东地区加快发展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粤东地区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努力进取,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06-2010年,粤东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0年达到3242.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4%,2010年达到19371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3.3%,2010年达到160.8亿元。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新进展。
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坚持实业兴市、工业立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12.2∶49.6∶38.2调整到2010年的9.0∶54.9∶36.1.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内生增长动力增强。
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揭阳潮汕机场、厦深铁路等建设加快推进,港口群建设明显加快,能源电力生产基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潮州供水枢纽等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建成,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明显改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7.5%.大力推进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治安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发展软环境明显改善。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2006-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3%,2010年达144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7%,2010年达6823元。民生投入不断加大,教育、就业、环保、社保、医疗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现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78.4%.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10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2.2%。
(二)发展环境。
从国际上看,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引致世界经济格局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国际产业向亚太地区转移的趋势没有改变。粤东地区进一步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国内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泛珠三角、环珠三角合作不断加深,《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粤东地区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全省在产业布局、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粤东地区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较扎实的物质基础。粤东地区在新起点上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具备更为有利的条件。
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仍在延续,世界贸易与投资仍将处于较低的增长区间,国际产业转移的进程可能会暂时放慢,区域间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另一方面,粤东地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支撑严重不足,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较大,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任务繁重。
(三)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快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粤东地区人民福祉,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有利于形成粤东地区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快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有利于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有利于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加快发展速度,做大经济总量,有利于形成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发展差距,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全省整体竞争力。
——有利于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进一步加快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闽西南、赣东南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对台经贸合作,有利于强化闽粤赣经济联系,促进三地融合发展,形成东南沿海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主动对接珠三角,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深化与港澳台及东盟合作,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城镇建设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大提升,全面实现“十年大发展”目标,力争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二)发展原则。
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加快发展,壮大经济总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质量,促进速度质量相协调,着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尽快缩小与省内发达地区的差距。
发挥特色,一体发展。明确各市功能定位,发挥特色优势,科学规划产业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提高集约发展水平,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合作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水平,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普惠共享,改善民生。坚持民生优先,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健全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开展清洁生产,推进节能减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倡导绿色生活,促进绿色发展,构建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三)战略定位。
——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建设全省重要的能源石化基地和特色制造业基地,打造我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进一步擦亮经济特区品牌,充分发挥粤东地区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临近港澳台的区位优势以及侨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紧密合作,积极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建设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立足海陆统筹,充分发挥粤东地区沿海港口优势,积极布局建设粤东沿海工业经济带,深度开发和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粤东地区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建设全省海陆关系协调示范区域。
——宜居宜业的特色城市群。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推进一体化发展,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美化人居环境,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海滨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努力打造文明富裕、充满活力的宜居宜业特色城市群。
(四)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具有粤东地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生活水平较大提高,基本实现“十年大发展”的目标。
——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粤东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98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4150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大产业比例达到6∶52∶42,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城镇化水平达65%,初步实现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大会战成效明显,消除区域内省道以上公路“断头路”,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500公里,新增铁路通车里程约220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超过1.8亿吨。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电源、电网、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初步建立现代化水利支撑保障体系,地级市市区防洪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县城防洪防潮能力达到50年一遇。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年均实际增长均达到12%左右。人口数量得到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0‰以内。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达到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三项医疗参保率达到98%。
——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完成省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目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森林覆盖率达到52.6%.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合理划分空间功能,加强空间联系和组织,建设形成点圈一体(市区、重要城镇及“汕潮揭”都市圈)、块带结合(产业园区和沿海工业经济带、休闲旅游产业带)的空间发展布局。
(一)构建点圈一体的城镇发展格局。
以汕头中心城区为中心,潮州、揭阳、汕尾市区为副中心,提升重要城镇发展品位,打造特色品牌名镇,推进“汕潮揭”同城化,构建“汕潮揭”都市圈,形成协调发展的粤东城镇群。
强化汕头市作为粤东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形成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效益农业基地。建设中部珠港新城、南部濠江海滨新城、东海岸新城、沿海产业新城和西部牛田洋生态新城。汕尾市以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为全市中心发展区,建设成为“海在城中、城在山间”的现代化滨海新城,积极参与“汕潮揭”合作,加快融入珠三角,打造粤东地区通向珠三角的桥头堡,建设国家级海洋渔业基地、广东重要的电力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潮州市形成中心组团、潮安县城组团、饶平县城组团和柘林湾临港组团四大发展组团,建设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滨江临海城市,重要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广东重要的临港产业集聚区。揭阳市按照“粤东水城”的要求建设成为山海工商城市,能源石化及制造业基地、粤东航空物流基地。
加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合作,加强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的对接,加快推进融合发展,形成一体化的“汕潮揭”都市圈。
(二)形成块带结合的产业空间布局。
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和国内外产业转移,重点建设深圳(潮州)、深圳(汕尾)、珠海(揭阳)和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建设对台经贸投资合作园区。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和重点园区,构筑高水平的产业集聚平台,促进形成集聚发展的块状经济区,逐步形成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产业经济带。依托沿海港口,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物流业,积极发展石化、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建设沿海电力能源基地和揭阳(惠来)石化基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形成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揭阳大南海工业园—汕头沿海产业新城—潮州临港产业集聚区为主的沿海产业带。依托自然环境和潮汕人文景观,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产业开发,打造粤东文化休闲、旅游观光产业带。以发展高附加值特色效益农业为主,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加工型蔬果、茶叶、花卉、水稻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借鉴台湾精细农业的经营模式,在汕头、潮州建设粤台精细农业合作发展示范园区,在揭阳、汕尾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示范园区。
四、产业发展
优化布局,完善配套,增强集聚,加强自主创新,壮大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具有粤东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国家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建立100家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和引导企业逐步提高研发投入比重,力争到2015年R&D达到1%.努力提高企业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承担省级科技项目,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加大力度引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2015年,年专利授权量达到950件/百万人,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90件/百万人。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鼓励民营经济依托大项目,积极参与发展粤东临港工业、海洋经济和特色旅游。依托各类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促进民营企业集聚化、关联化、产业化发展,形成一批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民营文化创意中心建设,打造以工业设计、工艺设计为主导产业的创意设计产业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提升五金、纺织服装、陶瓷等传统制造业的产业水平。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发展影视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事业,开拓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支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知名民营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民营企业。到2015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支撑粤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造拳头产品,培育名牌企业,提高产业集聚度,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投入和研发力度,开发名优特新产品产业,增强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汕头要做强做大“中国玩具礼品城”、“中国工艺毛衫名城”、“中国内衣名镇”、“中国名家居服装名镇”、“中国针织名镇”、“中国文具生产基地”等区域性品牌,积极创建“国家印刷包装名城”。汕尾要以名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力争食品制造、纺织服装、金银珠宝首饰及圣诞礼品等行业在品牌提升上有新突破。潮州要发挥“中国瓷都”品牌效应,着力建设陶瓷创新基地;发挥“中国婚纱晚礼服名城”和“中国服装跨国采购基地”品牌效应,努力打造全国婚纱晚礼服的“设计中心、制造中心和时尚发布中心”;大力提升国内有影响力的食品产业基地、中国塑料工艺鞋产业基地、国内知名不锈钢制品产业基地、水族器材产业基地。揭阳要做大做优纺织服装、医药制造、翡翠玉器、五金塑料、食品饮料等传统特色产业,努力打造“氨基塑料、中药饮片、五金不锈钢制品、纺织服装、模具、玉器”等一批国内知名的特色产业基地。
(四)着力发展海洋经济。
重点发展海洋能源、临海石化、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水产品精深加工,科学推进集中集约用海,重点开发海门湾、碣石湾西岸、南澳西南岸等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将汕头打造成为粤东地区海洋经济中心。进一步扩大与福建省的海洋经济合作,加强在外向型渔业、临海石化、海洋装备等领域的合作,联合开展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攻关。拓展在水产苗种培育、远洋捕捞、旅游观光农业、水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合作,建设生态型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基地。
(五)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实施大项目和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带动战略,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重化工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输配电设备、特色专用设备等产业,以及轻工机械、电工电器、模具制造、医疗器械、各类专用设备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形成一批示范效应强和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石化产业要延伸产业链,集约发展炼油,依托炼油项目择机发展乙烯,加快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培育形成若干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汕头要优化临港工业布局和结构,重点发展石化中下游、装备制造等临港工业;改造提升印刷包装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塑料机械和输配电设备、医疗设备、数字化超声仪器等产业;加快发展“中国锆城”、金刚特种玻璃等高新技术产业。汕尾要发挥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产业。潮州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潮州港的发展优势,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揭阳要充分利用沿海沿江区位优势,依托中委合资广东石化项目,集约发展石化产业,努力建成世界先进水平的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大力引进重大装备项目,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重点发展模具制造、装备制造等产业,推动产业适度重型化。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着力发展为制造业配套服务的港口物流、工业设计、商务会展、中介服务、软件动漫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文化、旅游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做大做强特色服务业的品牌。加快构建以海港、空港为中心的现代物流平台,建设港口、陆路和航空相互连接配套的综合物流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支持一批现代大型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改造提升中药、纺织服装、陶瓷、五金塑料、工艺玩具、水产品等一批区域性特色专业市场。优化城乡各类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络,积极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和营销方式,营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打造粤东旅游品牌,发展独具特色的潮汕文化游、海滨度假游、绿色生态游和革命老区红色游,构建粤东区域大旅游格局,推进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工业设计、商务会展、软件动漫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工业配套服务。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会计等中介服务业。发挥特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落实CEPA关于服务业的政策,吸引港澳台和海西经济区其他地区的投资,促进粤东服务业发展。
粤东各市要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汕头要加快建设粤东地区商贸、物流、金融、信息、科技、教育、文化中心,积极引进央企、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和潮汕籍大型民营企业在中部珠港新城建设区域总部基地,将东海岸新城打造成为未来粤东地区的中央商务区。汕尾要加快发展以高速公路、厦深铁路、港口新区为依托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以专业市场为重点的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旅游品牌,延伸旅游产业链。潮州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挖掘和展现本土文化独特魅力,使潮州成为环珠三角地区文化旅游重要区域和海峡西岸重要的文化旅游集聚区。揭阳要依托揭阳潮汕机场和临港优势,加快完善铁路、公路、空港、海港相互连接配套的综合现代物流业体系,建设区域空港物流中心。
(七)积极发展精细农业。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要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突出发展优质效益农业,重点发展茶叶、水果、药材、蔬菜、家禽、食用薯类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远洋捕捞、近海养殖、海产品深加工等海洋产业,大力培育休闲渔业、海洋生物制药产业,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台农业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精准化水平。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业龙头企业。汕头要大力发展渔港经济,建成一批节约型、生态型的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发展效益渔业,加快海门中心渔港、云澳中心渔港、达濠一级渔港建设,规划建设粤东水产品储运交易集散中心。汕尾要加快打造特色农产品基地和优势商品粮基地,重点建设水稻、蔬菜等农业种植基地,生猪、黄牛、肉鸡等畜禽养殖基地,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提升海洋渔业产业化水平。潮州要大力发展深水网箱养殖、中深海及远洋捕捞渔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延伸海洋产业链,打造乌龙茶、花卉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潮州柑等特色农业。揭阳要加强茶叶、水果、药材、蔬菜、花卉、优质粮食和水产养殖等基地建设,发展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五、城乡发展
按照空间布局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
全面推进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重点加快完成村镇规划编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建设具有粤东特色的宜居城乡。积极探索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编制《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培育若干区位优势明显的新兴城镇,实现城市功能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建立具有鲜明潮汕特色的城镇群。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到2015年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布局调整优化,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小型村的合并和整治。引导粤东地区人口、产业向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和重点镇集聚;鼓励人口向沿江、沿海地区集聚和转移;适度提高处于交通沿线且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重点城镇人口增长速度;积极鼓励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地区的人口逐步向外迁移,推进城镇发展区从分散低效向集聚与集约转型,全面提升城镇发展规模和质量。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电信息、广播电视网络和环境保护等公共设施建设。以农村为重点,广覆盖与上水平并举,加快推进路、电、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路网,按计划实施500人以上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工程,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逐步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继续推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适时启动村村通自来水试点工作,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村排涝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农村内涝问题。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实行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庄数量每年增长1%以上,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村庄覆盖率每年增长10%以上,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加快实现农房升级换代,打造百年“岭南新民居”。
(三)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一体发展、分布合理、水平适度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向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三室一场五有”工程,重点提高和改善农村地区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办学条件,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布局结构,不断缩小粤东地区与全省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实现区域内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完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快城乡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工程,使100%的社区及行政村建有1个以上的标准化健身点,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全部向社会开放。形成统筹城乡的生活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对城乡低保户、被征地农民、“4050”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灾民和孤儿救助政策,全面提高社会福利整体水平。逐步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基本完成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全面实行农房保险。
六、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继续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为粤东地区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完善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各层次公路网络。推进福建漳州(省界)至潮州、潮州至惠州、汕头至揭阳、潮州至揭阳、揭阳至惠来和汕头至揭西等高速公路项目,改善区域内外通道交通联系;实施国道G324线汕头段、省道S323线和省道S334线潮州段、省道S335线揭阳段改造等项目,提高粤东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及主要交通节点、运输枢纽的衔接。实现粤东沿海主要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主要交通节点和运输枢纽30分钟内连通高速公路的目标。
加强港口码头建设。重点建设以汕头港为主要港口,潮州港、揭阳港、汕尾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的粤东各沿海港口。抓紧组织粤东各沿海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引导粤东港口发挥优势,错位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重点建设汕头港广澳港区、海门港区,揭阳港惠来港区、榕江港区,潮州港西澳港区、金狮湾港区,汕尾新港区等重点港区,加快集装箱、煤炭、矿石、油品专业化泊位建设,提高港口专业化泊位能力;进一步加快汕头港广澳港区进港航道、潮州港进港航道、汕尾港进港航道、榕江出海航道等航道建设,适应海运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提高航道通航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港口商贸、物流服务等现代港口功能。到2015年,港口总体能力不足和大型专业化泊位偏少的问题基本解决,港口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提升,港口功能进一步完善,港口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逐步形成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促进对外开放、服务内陆腹地、带动临港产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港口群。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厦门至深圳铁路、广州至汕尾铁路、龙川至汕尾铁路、广梅汕铁路电气化改造、广梅汕铁路龙湖至汕头增建二线及厦深铁路汕头站联络线、阜鹰汕铁路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形成与周边地区紧密联系的铁路运输网络主骨架,铁路通道运输能力显著提高。谋划并适时启动粤东城际轨道交通和各市区轨道交通建设。
加强交通枢纽和集疏运系统建设。加快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重点加快揭阳潮汕机场,厦深铁路潮汕枢纽站,汕头港、揭阳港、潮州港、汕尾港及公路运输枢纽、客货运集散中心等交通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发挥交通枢纽的衔接功能,提高运输效率;加快港口、机场等枢纽集疏运系统建设。推进粤东港口疏港铁路、疏港公路及铁路与机场连接道路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港口、机场、铁路枢纽与公路网的多式联运。
推进粤东交通管理一体化。逐步推进粤东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提高网络整体运输效率。2015年前实现连接城市、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少设置1条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稳步推进区域内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互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交通“一卡通”平台,力争2015年左右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
(二)统筹能源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加强能源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安全、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到2015年,粤东地区要努力建成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加强能源建设管理。统筹规划粤东地区电源、电网、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统筹调配区域内电源、油源、气源。统筹安排能源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构建一体化的能源输送网络。加强能源运行管理。加强对粤东地区成品油供应和调度管理,统筹资源储备和应急调配。稳步推进能源储备工程,建设大型煤炭中转基地。
统筹推进粤东地区电源建设。积极发展核电,加快开展汕尾陆丰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获国家核准正式开工建设;扎实推进揭阳乌屿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发展火电,粤东地区电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区域内总体平衡,加快推进华润海丰“上大压小”工程等项目及配套送电通道建设;配合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区域热电冷联供项目。积极开发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尽快推动建设海上风电试点项目。
着力加快电网工程建设。统筹推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内电网和跨区域输电通道,加快推进粤东地区向珠三角送电通道和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电力输送瓶颈问题。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跨区域送电的安全可靠性,提高电力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和减灾应急能力。加快建设揭东500千伏变电站、韩江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茅湖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等骨干电网工程,构建坚强、稳固、完善的骨干网架结构。继续积极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提升城乡输配电网建设水平。按照智能电网的理念推进电网建设,提高电网承接各类电源接入的适应性,增强接纳核电、风电、太阳能等多种类型电源分区分层接入的能力,加强电网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运营管理。
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家重点油气项目战略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及LNG接收站建设,统筹推进油气管网一体化。加快推进中委合资广东石化项目和粤东成品油管道等项目建设,结合大型炼化项目,逐步建成一体化成品油管网和油品储备体系。加快推进粤东LNG项目、省天然气主干管网粤东管道等项目建设,逐步建成连通粤东四市、对接珠三角的天然气主干管网。
(三)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粤东信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逐步构建先进、完整、高效、实用的信息化体系。加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加强信息通信管线的规划、集约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信息通信管线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统筹编制城乡信息化规划,提高城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提升通讯网络;加大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力度,推动形成统一的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推进数字家庭网络建设;全力推进3G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分区域、按步骤推进无线宽带城市群的建设,建成覆盖区域内的无线宽带网络;推进“三网融合”。逐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高速互联以及业务应用的融合,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积极开发“三网”新业务;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推进人口、社会事业、海洋开发、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化建设,拓展便民服务,提高“数字粤东”的应用水平。加快构建区域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发挥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卫星地面接受站和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微波等多媒体网络的资源优势以及汕头区域中心城市的服务优势,发展国际信息和区域信息服务业务;加快推进区域电信同城化。重点加快推进通信资费服务一体化,到2015年,取消区域内部长途漫游资费。
(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性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水资源保护,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现代化水利支撑保障体系。完善防洪防潮抗旱指挥系统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建设。继续加强江河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内涝整治和中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汕头大围、榕江大围、潮州南北堤和汕尾城市防洪潮工程为重点,推进市、县(市、区)城区防洪潮和海堤工程建设。地级市市区防洪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县城防洪防潮能力达到50年一遇。推进汕头东海岸新城新津河口、外砂河口治理及海堤和排涝工程安全建设,积极开展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内河涌整治工程,提高城乡泄洪排涝能力。重点推进潮州供水枢纽供水体系骨干工程建设,实施区内江河堤防及大中型水库、骨干小型水库达标建设工程,确保韩江下游地区供水安全。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区域内水资源,有序实施揭阳、惠来、澄海、潮阳、汕尾、饶平等调水工程和潮汕灌区工程,确保城乡生活用水,改善农业生产和发展条件。整治榕江、练江、枫江、潮安内洋南总干渠、黄冈河和螺河等河流。整治出海口门,改造出海口水闸。建设潮州港经济区供水工程。加强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七、社会事业
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全力改善民生,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一)优先发展教育。
坚持适度超前,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教育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常住人口子女有学上,力争做到上好学。到2015年,粤东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5%,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达100%;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加快调整区域内中小学布局,初中学位满足“普及”需要,义务教育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并逐步控制在50人以内,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确保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两相当”,确保按规定配足中小学教师编制。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优化普职比例,以强化产业发展支撑为目标,打造一批符合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龙头骨干职业院校,建设以汕头大学为核心的粤东职业教育基地群。扩大汕头大学、韩山师范学院的办学规模,全力扶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以及粤东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教育实训中心,增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探索粤东地区与台湾开展高等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合作交流的有效模式。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快引进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结合产业发展特征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打造区域一体化的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提高人才团队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吸引台湾科技、教育等领域人才到粤东地区创业。形成共引贤才、服务到位、配置优化的人才工作合力。到2015年,粤东地区成功引进3-5个具有较强创新和科研实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以及城乡医疗救助覆盖困难家庭和个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粤东地区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3周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开展各类健康检查,为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规范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到2015年,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超过77岁。
(三)完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
围绕实施“双转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失业情况动态预警监测。在汕尾市构建紧密联系珠三角、在潮州市构建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就业合作交流平台。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培育创业主体。在乡镇建立转移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强化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4050”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到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基本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使粤东地区90%的县(市、区)、街(镇)和社区均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指导线,缩小区域内公职人员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有效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000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
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际、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构建“普惠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工作,确保“十二五”期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优抚安置和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参与投入民生事业。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加快特困农户危房改造,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逐步解决城乡各类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到2015年,初步建成比较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构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基本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等文化工程建设,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加快网络文化发展,积极实施“文化上网工程”。到2015年,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形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
积极挖掘、抢救文化遗产资源,有效传承汕头抽纱、汕尾皮影戏、潮州木雕、揭阳玉雕等手工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妥善修缮、保护和利用汕头国民革命军东征军总指挥部政治部旧址、汕尾红宫红场、笔架山潮州窑遗址、饶平原中央苏区县文德学校、揭阳学宫等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大力弘扬潮汕地区民间优秀建筑艺术。不断适应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潮汕茶文化、饮食文化、曲艺文化等文化品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及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文化企业。
大力推进经营性和公益性文化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艺术演出、出版物发行、数字网络资源的整合力度,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优势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试行跨地区兼并重组。以汕头为基地组建粤东文化传媒集团,探索建立地区性综合电视台及综合门户网站。增加潮剧发展资金投入,加强潮剧演艺人才培养,以广东潮剧院为龙头,整合潮州、揭阳等地优秀潮剧演出团体力量,联合向海内外推广精品潮剧剧目。
(五)营造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扭转人口过快增长局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改善人口出生性别比,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015年,粤东地区各县(市、区)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制考核均稳定在二类以上标准。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合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打造联防联动的基层维稳工作平台。着力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农资、食品药品、餐饮卫生市场监督,统一区域内行政监督执法标准,联合开展各市各部门间的监督执法合作。完善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依法治市建设,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网络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网络民主平台。
八、资源环境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强化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观念,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通过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科学有序推进围填海造地工作,合理开发滩涂资源。加强土地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到2015年,区域耕地保有量达31.0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16.61万公顷。
(二)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少排放模式转型。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努力开发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差别排污费政策,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建设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三)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区等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提高产业准入门坎,避免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积极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实施废水集中处理。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推进汕头贵屿废旧电子电器集中拆除基地建设,有效控制并加强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韩江、榕江、枫江、练江、螺河、黄冈河流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同步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积极推进汕头华能海门、潮州三百门、惠来、汕尾等电厂的脱硝设施建设。到2015年,空气质量保持良好,优于二级标准天气的达标率在90%以上,酸雨发生频率大幅度下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红树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可供旅游开发的海湾沙滩资源的管护。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建设,加快建成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带,规划建设粤东地区绿道网。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到2015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达标率在95%以上,江河水质得到改善,严重污染河段受到控制,水质型缺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九、改革开放
抓住国务院批复《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机遇,进一步发挥汕头经济特区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先行和带动作用,深化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管理部门和层次,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落实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措施。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有效的运营机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供给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理顺各级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着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制定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深化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普惠型民生价格政策,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价格政策体系。深化口岸查验模式和作业流程的改革创新。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建立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二)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环保等领域。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扶持一批有规模、有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研发力度,实施品牌经营,全面提升陶瓷、玩具、轻纺、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出口竞争力。培育新的出口主体,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实施目标市场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率先实现对外贸易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积极开拓国内中西部地区市场,粤东四市轮流每年组织一次粤东特色产品“北上西行”展销会。优化通关环境,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完善重点口岸设施建设,积极申报揭阳潮汕机场为空港一类口岸和对台直航机场,积极支持更多港口建设一类口岸和对台直航口岸。积极推进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的便利化。充分发挥“侨博会”、“潮商会”的品牌效应,创办“华侨发展论坛”,积极引进侨资,大力吸引海外侨胞参与粤东地区建设。继续擦亮特区品牌,抓住汕头经济特区扩大范围的机遇,进一步发挥特区在对外开放中的引领作用。
(三)加快对接珠三角。
编制粤东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承接珠三角和国内外产业转移。改善产业转移园区环境,积极探索创新园区开发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充分发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构建承接产业转移的服务平台、政策平台和合作平台,形成粤东产业转移集聚区。在省政府认定的产业转移园区推行“零收费区”政策。完善粤东与珠三角各市劳务合作机制,共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示范基地,促进富余劳动力向珠三角或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潮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建立闽粤赣十三市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区域协作从交流合作迈向战略合作,推进各项发展规划对接,促进环珠三角地区发展。
(四)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
借助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政策优惠和发展平台,积极开展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城市间的交流合作。以交通对接为基础,以商贸、旅游对接为切入点,组织企业参加区域内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对台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对台贸易,依托粤东地区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建立多种交流机制,加大民间的交流力度,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加强与台湾地区在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领域合作,联合打造面向台湾地区游客的精品旅游线路,在潮州市建设台湾游客旅游集散中心,开辟海峡西岸无障碍旅游区。积极为台商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鼓励开办台商子弟学校和建立相关的医疗、工伤保险机制。全力办好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广东潮州(饶平)台商投资试验区,促进台商投资集聚发展,把粤东地区建设成为广东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
(五)加强与港澳、东盟等区域合作。
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制,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与港澳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加强与港澳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吸引更多的港澳金融机构到粤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符合条件的粤东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利用港澳的融资渠道和营销网络,积极开展联合招商,推动粤东地区企业到港澳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粤东地区与港澳在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在联合开发、线路组织、联合促销、人才培训、信息交流等旅游合作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在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下,用好各项扶持措施,扩大与东盟经贸、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推动发展与东盟国家友好城市关系,鼓励开展民间交流,发挥在东盟国家的潮商会等侨团的纽带作用,搭建与东盟经贸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全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大力开拓印度、俄罗斯、巴西和中东地区等新兴市场,开创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局面。
十、保障措施
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享受国家扶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政策措施。对粤东地区在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的指导。支持汕头率先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推动汕头保税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支持深汕(尾)特别合作区、普天(潮州)生物环保城、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和揭阳潮汕机场空港物流基地(中心)建设。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粤东四市经济社会协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十大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和调整。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筹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监督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牵头组织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向省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