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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0-0019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0-09-14
名称: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专题规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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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专题规划

发布日期:2010-09-14  浏览次数:-
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专题规划


 

 目   录

  

  一、发展现状  

  (一)环境质量现状
  (二)珠江三角洲现状与实现现代化指标差距
  (三)原因分析
  (四)发展趋势分析

  二、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三、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确保人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三)工业污染源防治
  (四)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改善大环境
  (五)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六)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七)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建立绿色经济区
  (八)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附表: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表
  

  一、发展现状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珠江三角洲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启动为标志的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到以"一控双达标"为目标的污染源控制,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仅基本上遏制住环境污染发展的趋势,使总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而且已经逐步改善了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但从整体上看,环境污染依然很严重,逐渐成为或已经成为制约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环境保护的任务愈发紧迫和艰巨。

  (一)环境质量现状

  1. 空气环境质量

  在过去的五年中,珠江三角洲煤烟型空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已基本得到控制, 2000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珠江三角洲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的年日均值分别为0.033毫克/立方米、0.054毫克/立方米、0.130毫克/立方米、6.02吨/平方公里·月,与1996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但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依然严重,由单纯的煤烟型污染发展到以生产性污染与消费性污染为主的复合型污染,以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突现。2000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10个城市中有7个位于珠江三角洲。酸雨污染仍相当严重,区域内降水pH值全年均值达4.84,其中酸雨pH值依然较低,年均值达4.60,频率高达53%。另外,各城市监测结果显示,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日趋突出,个别城市光化学污染征兆时有出现。

  2. 水环境质量

  "九五"期间,污水处理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该区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基本得到控制,部分污染严重河段的水质状况呈好转趋势。2000年该区9个地级市和顺德市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平均为0.30,比1999年下降了12.6%;该区内23个江段中,水质达标的江段有15个,占65.2%,比上年有所增加。

  但珠江三角洲水环境污染依然很严重,区域间相互影响,矛盾突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低,区内饮用水源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全部达标的只有肇庆市;跨地区污染问题突出,深圳与惠州、东莞与深圳、广州与佛山、中山与珠海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跨区污染问题;部分流经城市的江段污染加重,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为0.96,比1999年增加了4.9%,深圳河、江门河,珠江广州河段、东莞运河,珠海前山河、佛山汾江河等污染严重。

  近岸海域水质污染不容忽视。区内入海河口近海水域例行监测的市段均不符合海水二类标准,氮、磷污染严重,石油类多处出现超标,有机污染严重,富营养化加剧,使得珠江口海域赤潮频生,赤潮的范围和频率逐年增加。

  3. 声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省城市禁鸣喇叭使噪声污染有所改善,但问题仍十分突出。区域噪声源构成中,生活污染源占54.6%,成为主要噪声污染源,其次是交通,占23.1%,而且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值超标现象普遍。各类污染源中声强较大的是交通,其次是工业和建筑施工。城市功能区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广州和深圳,超标率分别为62.5%、60.0%;城市区域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佛山和深圳;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深圳。

  4. 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利用率显著提高,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工业垃圾没有得到处理,甚至是一些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理,2000年该区未经处理的工业垃圾达107.34万吨,其中含危险废物2647吨;生活垃圾数量增长幅度大,但与之相配套的收集、处理设施不够,尤其是缺乏无害化处理设施;难以降解的泡沫饭盒和塑料胶袋(俗称白色垃圾)污染日益突出;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安全收集、处置不够。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固体废弃物总量逐年增加,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5. 生态环境

  经过十年的绿化和近几年的努力,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全面实现绿化达标。但在森林覆盖率增长的同时,城市绿地被吞食、规划绿地被挤占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而且森林生态系统总体质量差,人工幼林数量多,处于初建脆弱阶段,生态公益林中Ⅰ类林比例低,林木年均生长量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然保护区面积偏低,而且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区域分布发展很不平衡,绝大部份为森林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在山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及自然遗产生态系统类型的很少。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骤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农业生态环境不容乐观,禽畜养殖污染日益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增加,农药施用强度在逐年加大,化肥施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远远超出发达国家设定的安全上限。

  (二)珠江三角洲现状与实现现代化指标差距

  从2000年的环境统计结果看,珠江三角洲各市的环境综合指标与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东莞市,要达到现代化的环境指标要求,任务很艰巨。差距比较大的指标主要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环保投资指数两项,两项指标没有一个城市达到标准值。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只有中山市接近70%,其他各市都偏低;环保投资指数表明各市环境保护投资都没有达到改善环境所要求的占同期GDP的3%。其余差距比较大的指标还有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空气环境质量,有5个城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未达到10%,表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偏低,尾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较高,以及该区域城市中交通车辆多,是造成空气环境质量偏差的一个原因。

  (三)原因分析

  1. 环境保护规划缺乏法律地位,难以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目前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不确定,缺乏保障环境保护规划执行的有力武器,没有成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开展环保工作的依据。这是造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不合理,污染企业遍地开花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2. 执法力度不够

  经过二十年来的不懈努力,珠江三角洲地区已初步形成比较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政府或部门无能为力,而且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也不能有力处治,结果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却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环保参与综合决策机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没有到位,落不到实处。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和区域开发及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技术政策出台时,未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

  4. 二元社会结构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珠江三角洲工业化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之间的差别界限越来越模糊,城乡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目前其管理体制仍沿用我国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的二元社会结构,即对城市和农村存在着不同的管理体制。这就导致了环境保护管理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出现。珠江三角洲大部分乡镇机构中虽然都已设环境保护机构,但相当部分的机构是与建设部门合署办公或附属于建设部门,且人员设置远不能满足对辖区内众多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需求。而且按照我国的环保法规规定,县以上环保部门才有执法权,因而影响了乡镇环保机构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管理的缺位,已经不能适应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需要。在城镇人口剧增、工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城镇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环境基础设施没有同步建设、严重滞后。

  5. 不善于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

  珠江三角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应由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过渡。而目前管理环境依然以行政管理为主,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的机制尚未完善,经济手段的杠杆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6. 行政区间协调管理体制不完善

  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镇间的距离越来越小。而该地区具有的河网水域特性以及中尺度的大气环流,使得各地区的环境质量受到周边地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部分地区只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侵害到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利益,造成区域之间的环境纠纷,影响区域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四)发展趋势分析

  省委、省政府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珠江三角洲以至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战略之一,《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把积极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十五"期间,产业结构继续优化调整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环境管理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加强管理力度;环境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将为改善环境提供经济而高效的技术和装备;环境意识的提高将推动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监督,逐步形成人人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外企业的绿色经营战略将会带动国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也将促进我国环保科技的发展,这些都将会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十五"期间乃至今后的十年内,珠江三角洲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增大,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需要较长时间,这些势必导致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强度加大,环境将承受更大的压力。目前,该区的污染负荷已经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环境保护工作不仅要解决历史遗留的欠账,还要解决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任务十分艰巨。由于环境问题特有的复杂性、滞后性,又使得环境问题的解决非朝夕之功。重经济轻环境的思想依然存在,环保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环境管理能力跟不上珠江三角洲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需要等问题都给环境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在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的基础上,到2010年,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的趋势,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保护,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水质明显得到改善,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和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以及一批生态示范村镇和小区,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珠江三角洲特色的环境管理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

  (二)具体目标

  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评价指标中环境综合指标达到90分。该指标从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12项评价指标以及管理水平按不同权重综合考察各地区的环境状况。

  三、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确保人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安全

  1. 完善水环境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

  各城市要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依法划定合理、科学的水环境功能区,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和集约型畜、禽等养殖项目,凡是污染水源的一定要清理,凡是把有毒有害物质向饮用水源排放的企业一律要关闭,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要坚持进行整治、搬迁或关闭;搞好城市河湖水系的综合整治,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既定功能区要求。沿海城市要在《海洋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所辖海域的功能区划,制定保护和改善海域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珠江口的环境状况。

  2. 开展重点流域的综合整治

  在《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以流域为单位的水质保护规划,从全局和整体考虑水资源的利用和水质、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要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和农业等面源污染的管理力度,逐步控制并减少面源污染。

  整治污染严重的江河、湖泊、水库的水环境,逐步改善和提高水污染突出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既定目标。重点加强流经城市河段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主要包括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汾江河)、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石马河、东莞运河、歧江河、江门河、天沙河、肇庆星湖、惠州西湖等。

  3. 节约用水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调整产业结构,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发展,发展节水型产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切实加强用水管理,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两部制水价的步伐,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4. 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的实施,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以达到实现现代化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发〔2000〕10号)与《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要求,珠江三角洲的建制镇都要有建成或共建、共享的污水处理厂(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0年地级市和县级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和万人以上乡、村污水处理率达到50%。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对于有条件的村落可以考虑建立人工湿地等系统进行污水处理。

  5. 建立高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政府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机构,对水资源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并负责对辖区内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水土资源保护等实行一体化的统一管理。

  (二)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1. 城市建设,规划先行

  各市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生态规划。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原则,研究确定自身的生态适宜度,合理规划城市的规模、功能和布局,配置相宜的产业结构,进行工业的合理布局,确定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加强环境保护,搞好园林绿化布局,设计城市绿化系统,注意绿地分配、种群搭配、生物物种保护等内容。要重点保护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居住区、文教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的环境质量。对于新兴的中小城市,要认真借鉴珠海、中山的经验,预防为先,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老城市和工业城市,要通过规划修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工业布局和功能布局。

  乡镇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按环境容量和环境功能,合理布局经济开发区(尤其是工业区),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应的管理措施。要根据水和空气环境容量、区域功能和环境质量,来确定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规模、方式,推进城镇生态示范小区的建设。

  2. 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巩固已有创模成果。随着国家"十五"期间考核指标的提高,深圳、珠海和中山等已有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高质量地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查。

  扩大战果,再创建若干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惠州市已于2001年12月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广州、东莞、江门、肇庆、从化、开平分别提出要争取在"十五"期间创模成功。各个市的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关系到创模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因此各市要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尤其是广州和东莞两市,更要结合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的防治,积极整治水环境,力争改善珠江广州河段、东莞运河、石马河水环境,努力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以确保创模目标的实现。

  其他各市也要力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改善环境。各市、县要树2~3个重点市镇作为榜样,带动其他市镇一起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密闭转运、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05年,大城市要达到80%以上,小城镇也要达到50%,逐步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加大力度,绿化城市,到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小城镇要达到8平方米以上。

  3. 控制机动车尾气

  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警和路检部门对现有机动车进行检查。制定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新机动车排气达标率达100%。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抽检,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清洁能源汽车,确保城市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2005年达到90%以上,彻底扭转城区氮氧化物污染严重的问题。

  科学合理设计城市交通网络,发展和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尽量减少堵车、塞车现象的发生;在交通干线两边、十字路口四周尽量减少布置高大建筑物;严格控制摩托车的增长。

  4. 防治噪声污染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进一步开展"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巩固已有成果。严格按照城市功能区划的要求布设有噪声污染的企业,在住宅区内不准开设工厂,住宅区内配套的娱乐场所和食肆项目应严格环境管理;在噪声污染严重的地方设置绿色声屏和隔音装置;改善噪声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控管理。

  (三)工业污染源防治

  1. 巩固和发展"一控双达标"成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确保"三同时"和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完成,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加大力度控制工业企业污染,尤其是加强对"九五"期间遗留的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管理,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狠抓"十五小"和新"六小"的死灰复燃问题和纳入"一控双达标"的工业污染企业偷排偷放、擅自停运治污设施以及停产治理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制糖、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各市县要对本辖区污染负荷前十位的企业进行重点控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从产生到排放进行全方位管理,逐步由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向全部污染物排放达标迈进。

  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将国家下达的"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特别是要根据COD、SO2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到每一家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方案,并建立相应的重点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手段,确保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

  各市要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限期削减污染物,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分解到各市的"十五"总量控制指标。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超过的地区,必须在本企业和本地区内削减,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

  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已达标的城市,要争取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一是达标单位扩大到所有排污企业事业单位,二是要求所有污染物(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列出的污染物)排放都要达标。督促主要污染物排放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快达标步伐,分析未达标原因,提出相应措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各类环境功能区要逐步实现达标,各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计划,务求2010年以前全面达标。

  2. 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防治大气污染

  大力发展天然气电厂、核电和水电等清洁能源技术;积极组织开发利用天然气、城市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实施"油改气"改造。到2005年,城镇居民用气率达90%以上。

  "十五"期间,发电煤耗降低5%;严格限制燃料的含硫量在0.8%以下;发展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改造低效率旧机组,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和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03年底以前,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高压常规燃煤、燃油机组原则上应关停,进一步提高火电厂能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SO2的排放。在酸雨污染严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布点新的燃煤燃油电厂;现有燃煤燃油电厂,要限期配套脱硫设施。对新建电力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电力项目必须同步配套脱硫装置,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005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以上(含10万千瓦)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开工建设烟气脱硫工程。

  3. 统筹规划,按区域资源特点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

  立足于本地区现有的产业基础,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建立本地区的支柱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各市要在现有基础上稳步发展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促使产业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应把保护水环境的要求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逐步形成以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总量确定经济结构和发展规模的产业结构优化模式,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对于电力、造纸等用水大户,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经济措施,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使用率。对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争取用高新技术改造电力、建材、冶金、化工和石化等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力争在技术层次高、污染排放少的新兴产业发展中有所突破。总结推广在清洁生产方面取得成效的典型企业的经验和技术,首先在本行业内推广,以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制定规划,重点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工业区建设,促进"企业进园、进区"的格局形成,防治工业污染企业的无序扩散,逐步改善"遍地开花"的现象。对老工业区的改造、布局和新工业区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促进污染性质相近的工业企业在空间上逐渐聚集分布,逐步利用集中单元控制管理代替目前的分散点源管理,为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改善大环境

  1.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城市生态风景林建设、河流污染治理和江河出海口门整治的重点地区。加大区域内湿地、河口滩涂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农田林网化工程和城市林业建设工程,逐步构筑以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森林公园为核心,以沿江、沿海防护林带及公路、铁路、农田、水库等防护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框架。并通过现代经营措施,顺应森林演替规律,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的效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

  2. 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管理力度,防止生态破坏

  对于资源、区域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3. 建设自然生态保护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

  继续推动陆地自然保护区系统的建设,加快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制订和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重要渔业水体等需要重点保护区域和对象的发展规划;把保护生物多样性纳入环境保护法检查内容,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

  4. 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业(包括农、林、牧、副等)的产业结构调整,要利用环境容量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发展轻污染、无污染农业,以东莞-深圳供水工程流域为先行点,逐步限制本区域内的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发展,到2005年要全部转至区外,减少面源污染;进一步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总结、推广已有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经验,组织开展生态乡(镇)、村的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向生态型、集约型模式发展,开展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禽畜和水产养殖污染的综合防治;提倡绿色产品及健康养殖,为国民提供无公害食品。

  5. 合理规划旅游开发

  旅游开发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生态保护规划,解决好旅游开发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旅游活动中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措施。积极推动旅游区开展ISO14000环境认证和国际可持续旅游行业环境质量认证体系"绿色环球21"认证活动,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五)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健全包括政府及其具有法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环保执法责任制,制定相应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战略目标,把保护环境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区域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多学科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为行政领导的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地级以上市要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决策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

  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对与环境相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通报重大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环境与发展的密切结合程度。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一些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环境保护的情况,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流域、区域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有关部门和区域内有关市的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流域、区域环境保护问题,制定有利于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并通过政府部门,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关系,采用"统一环境规划,分级实施"的办法,促进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立流域水质保护基金,根据流域内各市经济水平和在流域水质保护中的责任、收益程度,各自从市的年度财政收入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本流域的水质保护,从经济上保障环境与发展相协调。

  建立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的监督,对因决策失误、不听意见而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首先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对于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只有在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才能审批通过;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自行建设,造成环境污染的,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并视情节轻重,由监督部门追究审批机关和审批人的责任,对于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完善和加强环保责任考核制度

  继续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环保工作要"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督促各地都要切实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定期检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3.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继续健全和完善环境法规。针对水污染、酸雨、噪声、机动车尾气、白色垃圾等环境热点问题,制定具有区域特色并有较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完善执法监测、监理机制。健全环境监测、监理部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任务、功能、执法程序及其应有的法律效力,使环境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面推行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执法监督和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 运用经济政策强化环境管理

  根据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的补偿机制。向资源开发者和使用者征收生态补偿费,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建立市场化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投资、运营机制。通过征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费用,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企业化、社会化。

  按照市场原则,制定污染物排放收费政策和严格的超标排放处罚条例,激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的主动性。以排污费作为各级污染防治资金的主要来源,集中使用,统筹安排。

  5. 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贯彻实施经省政府同意下达的《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以《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为指导,加强环境监测、监理、宣教、信息、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环境管理的技术能力建设,实现对基础环境信息的网上发布和环境管理的系统决策。加强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要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提高环境监测及数据分析能力;更新和完善环境宣教设备,提高宣教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性事件的能力;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环境信息网络,加强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输。

  区内所有设市城市要分批分期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重点河流省、市交界断面、重点湖库建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酸雨监测网络,在各市、县建立不少于1个酸雨监测点;逐步实现重点大气、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2005年前在区域内建立起以省环境信息中心为技术指导的环境信息网,实现设市城市环保系统内部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水环境管理信息应用系统和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从而实现环境信息计算机处理、环境信息高速传输,为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保证。

  (六)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结合扩大内需,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和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

  1. 保证政府每年的环保投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各级政府不仅要在年度预算中保证环境管理、监测、监理、科研、信息统计、宣传教育机构的正常工作经费,并且根据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的要求,各级政府每年还要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环境监控与管理能力建设。

  2.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具体的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动污染治理。

  3. 制定资源有偿使用、区域补偿的经济政策

  制定合理的资源有偿使用价格,通过市场调节作用统筹兼顾,科学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从整体上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按"谁开发,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保护保证金和资源开发补偿制度。

  4. 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鼓励社会环保资金的投入

  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并全面征收;尽快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使环保产业的监督管理走向规范化、市场化;通过制定优惠投资政策、鼓励环保企业上市。

  5. 制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循环使用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统一布置,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循环使用的优惠政策,为积极治理污染和开展综合利用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鼓励火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 从而改变"谁脱硫、谁吃亏"的现状,使脱硫的企业得以公平竞争,并有所鼓励。

  (七)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建立绿色经济区

  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结合该区实际,制定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通过发展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国际科技合作方式,积极开展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水处理、电厂脱硫、高效除尘、环保监测等仪器设备,注重将其国产化并加以创新,创出环保拳头产品和骨干企业,提高环保科技与产业的综合水平,推动环保产业走向国际市场。

  建立环保产业园区,建立并健全环保产品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范环保技术和产品市场,逐步实现环保产业运营的标准化、规范化。在南海市率先建立国家级环保科技产业园,集中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科技力量,以规模效益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为整个珠江三角洲实现循环经济铺路搭桥。

  (八)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

  开展切合我省实际的环境管理政策研究和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现代环境管理、监测、监控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提倡、鼓励企业和相关组织开展ISO14000认证,加强环境标志产品的推广和认证工作。

  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水、气、渣污染物治理技术及实用的集成化技术。

  加强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遏制酸雨污染为目标的大气环境研究和以控制湖泊、水库、河流和沿海水域污染,保护重点流域和水资源的技术开发与研究。

  开展核安全、辐射及电磁波污染防治的研究。

  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采用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多种国际科技合作方式,积极开展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建设,共同防治,共同监督。继续开展公益广告、环境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公众"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现代环境意识,营造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激励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活动, 对广大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揭发、检举和投诉的环境问题要及时核实、查处,给举报人以满意的答复和解释,使人们对环境监督树立信心,对环境保护执法部门放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附表                 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表

序号

        

建设

性质

                 

建设起

止年限

投资

来源

总投资

(亿元)

“十五”

计划投资

(亿元)

一、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1

思贤窖水利枢纽工程

在建

设计建闸硫量9000立方米/秒;船闸枯水期通航1000吨级,中高水位可通航3000吨级。

-2005

 

11

 

2

珠江(广州-虎门)两岸综合整治工程

在建

沿岸(广州/东莞/番禺)重点污染源治理、城区、开发区、旅游区、港口污水处理厂建设,水源开发和东莞运河整治工程等。

-2003

 

39

 

3

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

新建

对深圳河罗湖桥以上河段拓宽、疏浚、河堤铺筑

-2004

 

7

 

4

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

续建

将深圳水库流域60.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污水截排出水库流域外

-2003

 

5.2

 

5

佛山汾江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在建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及沿岸重点污染源治理,河道整治,路堤合一,绿化,引水冲污,沿岸截污和城市污水厂建设等。

-2006

 

47.6

 

6

江门天沙河整治工程

在建

河道疏浚清淤建闸、重点污染源整治、河堤改造及景点建设、城中厂搬迁、污水管网截流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005

 

5.55

 

7

惠州西湖整治续建工程

在建

企事业污染源治理,环湖截污管道建设,湖泊清淤、湖面清理,开辟新水源增加库容等。

-2005

 

0.3

 

8

深圳龙岗河坪山河水污染治理工程

在建

建设5座污水处理厂和龙岗、坪地截污管道

-2005

 

8.1

 

9

前山河综合整治

新建

减少前山河的纳污量,清除污泥,配置氧化塘。

-2003

 

0.5

 

10

石马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在建

包括建设14座污水处理厂,合计26万吨/日;8个垃圾填埋场,合计达3000吨天/日;8河道净化工程。

-2003

 

46

 

11

肇庆星湖综合整治工程

续建

包括北岭山南麓截污管道建设、鼎湖山排污工程

-2005

 

 0.3

 

12

佛山市区城南碧水工程

改建

进行雨污分流,改善市区河涌水质

-2005

财政

3.6

3.6

 

   

 

 

 

 

174.15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13

城市污水处理厂

 

新增实际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50万吨

-2005

 

90

90

 

 

 

 

 

 

 

 

 

 

 

 

 

 

 

 

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14

珠海市绿色汽车项目

技改

发展液化气环保汽车

-2005

企业自筹

0.5

 

15

广州市饮食服务行业改用管道气、电等清洁能源

技改

市区所有饮食服务业停止燃煤、油,改用管道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2003

企业自筹

2

 

16

广州市发展城市无轨电车

新建

增设电车线路,增加电车数量

-2003

企业自筹

0.7

 

17

深圳市、惠州市天然气发电站建设

新建

建设天然气接收站和天然气发电站

 

 

 

 

18

佛山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

新建

年供气规模74731万立方米

-2010

自筹和贷款

5.4333

2.515

 

   

 

 

 

 

8.6333

 

四、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19

广州发电厂燃煤锅炉治理工程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2000/

-2005

企业自筹

0.3

 

20

广州黄埔发电厂二台1025蒸吨/时燃煤锅炉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4000/

-2005

企业自筹

1.6

 

21

黄埔电厂2×30万千瓦

新建

削减17000/

-2005

 

2.82

 

22

珠海电厂2×66万千瓦

新建

削减15900/

-2005

 

6.2

 

23

珠江电厂一期2X30万千瓦机组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8500/

-2005

企业自筹

2.76

 

24

珠江电厂二期2X30万千瓦机组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8500/

-2007

企业自筹

2.76

 

25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电站烟气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3942/

 

企业自筹

0.45

 

26

广州员村热电厂烟气脱硫或搬迁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2700/

-2005

企业自筹

0.8

 

27

广州恒运电厂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4000/

-2005

企业自筹

0.5

 

28

深圳西部电厂1256号机组烟气海水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30000/

-2005

企业自筹

7.8

 

29

深圳西部电厂3号机组烟气海水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7500/

-2006

企业自筹

1.95

 

30

东莞沙角发电总厂C厂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31000/

-2005

企业自筹

9.1

 

31

东莞沙角发电B厂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2000/

-2005

企业自筹

3.22

 

32

东莞沙角发电A厂烟气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30000/

-2005

企业自筹

5.06

 

33

佛山市张槎镇和利针织厂10吨锅炉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93/

 

企业自筹

 

 

34

佛山市华南装饰布厂14吨锅炉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56/

 

企业自筹

 

 

35

佛山化纤联合总公司10吨锅炉烟气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04/

 

企业自筹

 

 

36

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吨、50吨锅炉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640/

 

企业自筹

0.05

 

37

南海市发电A厂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6000/

-2005

企业自筹

2.2

 

38

中山横门电厂2×12.5万千瓦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7000/

-2007

 

1.15

 

39

广东国营顺德糖厂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536/

 

企业自筹

 

 

40

江门甘蔗化工厂烟气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265/

-2005

企业自筹

0.15

 

41

江门市浮法玻璃厂工艺废气治理工程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484/

-2005

企业自筹

0.05

 

42

江门市新华造纸厂废气治理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630/

-2005

企业自筹

0.025

 

43

台山电厂(在建)烟气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12552/

-2005

企业自筹

6.2

6.2

44

恒运扩建(待建)烟气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2060/

-2005

企业自筹

1.0

1.0

45

中山发电厂烟气脱硫

新建

削减二氧化硫720/

-2005

企业自筹

0.2

0.2

46

佛山工业废水处理中心

新建

扩建

新建及扩建朝东等七个工业废水处理中心

-2005

财政和企业自筹

2.92

2.92

 

   

 

 

 

 

35.595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

47

珠海市西坑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财政拨款

贷款

1.5

 

48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新建

500(/)

-2005

 

8

8

49

广东省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惠州)示范中心

新建

300(/)

-2005

 

3

3

50

惠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新建

焚烧500/

-2005

 

2.5

2.5

51

深圳市工业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

续建

40000/

-2002

 

1.88

1.62

52

东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场

新建

300/

-2005

 

3

3

53

肇庆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680/

 

 

0.83

 

54

广州小洲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新建

焚烧2000/

-2002

 

11.4

11.4

55

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新建

焚烧900/

-2003

 

6.9

6.9

56

东莞市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新建

700/

-2002

 

2.9

2.9

57

广州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

新建

25003000/

-2001

 

4.4

4.4

58

南海市环保发电厂

新建

1000/

 

 

5

 

59

江门市工业废弃物处理场

新建

处理规模21/

-2003

 

0.22

 

60

佛山高明苗村白石坳垃圾卫生填埋场

新建

处理规模1500/

-2005

财政

3.22

3.22

 

    

 

 

 

 

54.75

 

六、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61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新建

建设省、市、县三级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网络以及省、市两级环境信息网络,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2005

 

4.5

 

62

东莞市沙角电厂群废气监控系统

 

废气排放在线监测

 

 

0.02

 

 

   

 

 

 

 

4.52

 

       

 

 

 

 

366.65

 


省计委规划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