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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26-0015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3-06
名称: 关于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粤发改核准〔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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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08  浏览次数:-

粤发改核准〔2026〕3号

韶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我省抽水蓄能年度发展规模控制要求,已列入我省2024—2028年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建设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207-440233-04-01-41138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沙田镇。

  三、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建成后服务广东省电网,连续满发小时数为15小时。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电站建设总工期70个月,拟于2026年开工,2031年投产。

  四、项目建设征地涉及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沙田镇,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总用地规模5073.03亩,其中永久占地4010.53亩,临时用地1062.50亩。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446人、搬迁安置人口0人。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4.26亿元。

  五、项目建设单位为韶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总投资为76.9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3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韶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出资解决;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国内贷款解决。    

  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要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七、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并切实落实,加强与移民群众的沟通,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八、要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投资效率,切实增强项目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

  九、本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200202500003号)、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办函〔2025〕1983 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5〕26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粤水移民函〔2025〕808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二、请韶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韶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3月6日



附件:

1.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docx

2.附件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