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8〕6567号
广东鲰龙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型材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能耗及主要能效指标情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475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约11733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费量约332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70.69千克标准煤/吨。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8-0047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鲰龙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型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文号: | 粤发改资环函〔2018〕6567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5 |
| 主题词: | |||
粤发改资环函〔2018〕6567号
广东鲰龙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型材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能耗及主要能效指标情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475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约11733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费量约332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70.69千克标准煤/吨。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2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48号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