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粤西地区成品油供给,根据湛江市油气管廊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7-440800-57-02-802735)。
项目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品油输油管道线路长约170公里,管道经东海岛中科炼化、湛江开发区、麻章区、遂溪县和廉
江市。敷设管径为Φ508毫米的管线166公里,Φ406毫米的管线4公里。全线设中科首站和廉江注入站,廉江注入站配套建设3座2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请根据廉江注入站的选址优化本项目线路走向。
四、项目总投资为122429万元,资金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经营管理。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70054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厅关于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50号);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湛府办〔2017〕7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粤发改资环函〔2016〕6357号);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关于发送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初步审查意见的通知》(粤水技术〔2017〕58号);湛江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湛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7〕3号);《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专家评审意见》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