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揭东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家电投揭东燃气热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揭东能源计字〔2018〕4号)以及揭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转报核准《国家电投揭东燃气热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揭市发改能源〔2017〕1330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电力热力负荷需求,替代现有小锅炉,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家电投揭东燃气热电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7-445203-44-02-811711)。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揭东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东面的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区内。
三、本项目建设2套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主要产品型号有GE公司6F.03型、上海电气—安萨尔多公司AE64.3A型燃机等,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及配套供热管网。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天然气热电项目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能电〔2017〕781号)相关要求,确保落实在《关于国家电投揭东燃气热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揭东能源计字〔2018〕4号)中提出的项目主体工程和供热管网同步建设、同步投产,项目投产运行后热电比满足要求的承诺。
本项目天然气主要来源于粤东LNG接收站,同时预留从其他气源接气的接口,并配套建设应急备用LNG气化站,提高供气保障能力。
四、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5.0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由国家电投集团揭东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五、本项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投产后,需尽快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282吨/小时以上供热小锅炉,且该范围内不再另行建设小锅炉。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八、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燃料发电。
九、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十、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揭阳市揭东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揭东开发区拟出让宗地(宗地号14030027)用地的预审意见》(揭东国土资预〔201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揭市公易土(东)〔2017〕0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5221-2017-000020、445221-2017-000021)、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揭东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意见》(揭东建规〔2017〕18号)、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家电投揭东热电联产项目2×25MW背压式供热机组调整为2×6FA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揭东府函〔2017〕301号)等。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