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东莞、阳江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华能分公司: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核定佛山市南海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沼气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佛发改价〔2017〕22号)等文件均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佛山市南海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含税,下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核定肇庆市中广核螺岗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
三、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等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63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核定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庐山村350KW农业光伏扶贫示范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五、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