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你院《关于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投资规模调增后申请免于设计单位二次招标的函》(广铁中法函〔2017〕63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因调整投资规模增加设计费属于工程合同变更范畴,不属于招标方式调整事项。鉴此,请你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专此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7-0051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0-11 |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设计招标事宜的复函 | ||
| 文号: | 粤发改投资函〔2017〕5305号 | 发布日期: | 2017-10-11 |
| 主题词: |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你院《关于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投资规模调增后申请免于设计单位二次招标的函》(广铁中法函〔2017〕63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因调整投资规模增加设计费属于工程合同变更范畴,不属于招标方式调整事项。鉴此,请你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专此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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