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变更陆丰市甲东风电场30MW工程项目机型的请示》(国华陆风开〔2017〕1号)等材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同意你司在陆丰甲东风电场项目原已核准建设规模内自主决定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机型和台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7-0050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陆丰甲东风电场项目变更机型的复函 | ||
| 文号: | 粤发改能新函〔2017〕5164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 主题词: | |||
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变更陆丰市甲东风电场30MW工程项目机型的请示》(国华陆风开〔2017〕1号)等材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同意你司在陆丰甲东风电场项目原已核准建设规模内自主决定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机型和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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