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阳江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风阳江函〔2017〕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阳江市海上风能资源,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7-441723-44-02-802814)。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阳江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的海上风电场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南部海域、陆上控制中心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三丫村。
三、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400兆瓦海上风力发电场。同意项目选用5兆瓦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配套建设一座海上220kV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
本项目每台风电机组配套设置一套升压设备将电能升压至35kV,通过35kV进线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通过两回220kV海底电缆送至陆上控制中心,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80771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由中广核阳江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场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粤海渔函〔2017〕8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4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17〕42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