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中山燃〔2017〕10号)悉。经研究,核定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2×269兆瓦机组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45元(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均按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的80%,即每千瓦时0.596元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7-0037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 名称: | 关于核定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 ||
| 文号: | 粤发改价格函〔2017〕4713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05 |
| 主题词: | |||
广东电网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中山燃〔2017〕10号)悉。经研究,核定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2×269兆瓦机组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45元(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均按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的80%,即每千瓦时0.596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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