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请核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12所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粤教财函〔2017〕85号)悉。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你厅审核意见,我委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12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标准,在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调整前,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请你厅负责通知有关高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并于每年5月底将项目学费、各档次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详细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12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