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豪丰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东莞豪丰麻涌工业园工业泛能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东莞豪丰麻涌工业园的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东莞豪丰麻涌工业园工业泛能站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7-441900-44-02-808065)。
项目单位为东莞市豪丰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莞市麻涌镇豪丰麻涌工业园。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台额定发电功率为6530千瓦的燃气轮机作为泛能站的发电设备,对应余热锅炉产汽能力13.4吨/小时,可满足豪丰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用汽需求和部分电力需求。工
程建成达产后实际热电比应不低于50%,同步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联网。
项目建成后须严格落实供热规划,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不重复规划新建企业自备热电站及其它集中供热热源点。
四、项目静态投资为89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由东莞豪丰新奥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五、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八、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好燃料成本控制,合理分摊发电、供热等运营费用;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燃料发电;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集中制冷供冷系统,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九、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十、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核准东莞豪丰麻涌工业园工业泛能站项目的请示》(东发改〔2017〕393号)、《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东莞豪丰麻涌工业园工业泛能站项目意见的复函(东规函〔2017〕558 号)、《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东莞豪丰麻涌工业园工业泛能站项目的回复意见》(东国土资函〔 2017〕10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对东莞豪丰麻涌工业园工业泛能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府函〔2017〕102 号)等。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东莞市豪丰新奥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