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学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6-0059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6-06-16 |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 ||
| 文号: | 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 | 发布日期: | 2016-06-16 |
| 主题词: | |||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学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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