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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6-0059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02-29
名称: 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6〕814号 发布日期: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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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

粤发改价格函〔2016〕814号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惠东威字〔2016〕3号)悉。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2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详见附件,此价格包含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等各项费用支出。今后新增的危险废物或现有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其处置价格应报我委核准后执行。

  二、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档案,并按照定价分类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处理量、处置收入、处置成本等事项。

  四、上述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