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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2-0032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2-11-12
名称: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12〕1290号 发布日期: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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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

粤价函〔2012〕1290号     2012年11月12日

省公安厅:

  《关于核准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粤公函字〔2012〕40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人40元,体能测试每人45元。上述两科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已包括保安员证(IC卡)的费用,向通过考试的保安员发放保安员证(IC卡)不得另行收费。

  考试收费范围为全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武装守护押运公司的保安员和物业企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治安联防队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你厅应及时将考试人员的报名材料、考试收支等情况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三、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保安员证(IC卡)的,按每证20元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日,请于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保安员考试收费标准。

  五、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