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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9-0043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10-23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07〕545号 发布日期: 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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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4-10-23  浏览次数:-

交通部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1、汽车类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545号

重考按该科目标准的50%收取 。换发《教员准驾证》按对应科目考试费标准的70%收费。

理论教练

元/人

240

驾驶操作教练员

430

客货运输教练员

430

危险货运教练员

240

2、摩托车类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