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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2-00303 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2-06-27
名称: 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12〕703号 发布日期: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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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

粤价函〔2012〕703号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

  《关于申请调整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公光盘〔2012〕1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接受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展鉴定、检测、认证等业务时,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一)委托鉴定费

  1.光盘生产源鉴定,每种2000元。

  2.母盘生产源鉴定,每种1200元。

  3.空白可记录光盘生产源信息鉴定,每种1600元。

  4.音像制品声纹鉴定,每种2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包含材料费,可在上下浮动25%的幅度内由双方根据鉴定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对公、检、法机关以及司法、新闻出版、音像管理行政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委托鉴定的,不收取鉴定费,只收取材料费,材料费收费标准为每种900元。

  (二)来源识别码蚀刻,每次2000元。

  (三)光盘产品检测,每种1600元。

  (四)音、影像制品版权认证,每种700元。

  (五)信息咨询,由委托双方协商收费。

  二、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请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