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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2-0030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2-06-04
名称: 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标准的批复(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12〕126号 发布日期: 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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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标准的批复(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

粤价〔2012〕126号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云浮市物价局:

  《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云价〔2012〕113号)悉。经研究,现就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物运价

  (一)发到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36元;

  (二)通过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5元;

  (三)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不分整车、零担均按上述标准减50%计收;农用化肥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货车使用费每车80元;

  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下浮(不得低于成本)运价标准,于执行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局及企业所在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含装卸费、暂存费)按我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5号)规定执行。

  三、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托运人自备车装运货物及托运人自备车空车挂运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以上规定自2012年6月20日起执行。请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