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1〕1166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穗价〔2011〕20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你市酒类检测中心在接受委托开展酒类检测服务时收取检测费,具体按我局《关于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744号)执行。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1-00285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1-11-18 |
| 名称: | 关于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 ||
| 文号: | 粤价函〔2011〕1166号 | 发布日期: | 2011-11-18 |
| 主题词: | |||
粤价函〔2011〕1166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穗价〔2011〕20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你市酒类检测中心在接受委托开展酒类检测服务时收取检测费,具体按我局《关于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7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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