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9-00435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1-06-07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11〕555号 发布日期: 2011-06-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1-06-09  浏览次数:-

粤价函〔2011〕555号    二O一年六月七日

省司法厅:

  《关于商请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司函〔2010〕34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65元调整为每科85元(即340元/人),其中每科34元(即136元/人)上缴省(含应缴中央费用)。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