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粤价函〔2009〕359号
珠海市物价局:
《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问题的请示》(珠价〔2009〕20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在省未统一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前,你市实行社会化经营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安全技术检验费由你市制定。
| 索引号: | 006939756/2009-00222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9-04-30 |
| 名称: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 ||
| 文号: | 粤价函〔2009〕359号 | 发布日期: | 2009-06-01 |
| 主题词: | |||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粤价函〔2009〕359号
珠海市物价局:
《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问题的请示》(珠价〔2009〕20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在省未统一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前,你市实行社会化经营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安全技术检验费由你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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