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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9-00223 分类: 综合政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9-04-09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09]279号 发布日期: 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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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9-05-01  浏览次数:-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粤价函[2009]279号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普通高考报考费收费科目问题的函》(粤教考〔2008〕3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个科目)共8科,同时取消高中毕业会考费。

  二、普通高考文化科(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